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特编制《沙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沙湾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沙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工作机构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沙湾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jswx.gov.cn
2、 市政府指定查询点。
3、 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幕、公开栏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分别为:
1、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信息化中心受理。办公地址:市科技中心41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3--6059555 0993-6011756 传真号码: 0993—6012145 邮政编码:832100
电子邮箱:345392330@qq.com
2、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沙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沙湾市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 相关收费
复印:A4: 0.2元 A3: 0.4元
打印:A4: 0.5元 A3: 1.0元
光盘:3元
邮寄:按照国家邮政资费标准;
递送:按市场价格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也可以通过沙湾政府网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
沙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申 请人情况 |
公 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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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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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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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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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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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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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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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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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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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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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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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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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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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描述*: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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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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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载体 |
□纸质□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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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 |
□自行领取□邮寄□阅看□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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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免除费用 |
□申请□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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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有*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