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3-0923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3日
主题词: 沙湾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沙湾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沙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工作机构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沙湾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jswx.gov.cn

2、现场查阅点:

(1)沙湾市档案馆,地址:沙湾市华录广场档案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20: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93-6013571 ;

(2)沙湾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联系电话:0993-6017853;

3、 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幕、公开栏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凡涉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1、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信息化中心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3--6059555 0993-6011756

传真号码: 0993—6012145

邮政编码:832100

电子邮箱:345392330@qq.com

2、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沙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沙湾市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信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93-6059555;邮政编码:832100。

当面提交。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1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3-6059555。

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993-6012145。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沙湾市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也可以通过沙湾政府网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沙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2K]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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