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电动车必须要办理牌照、驾驶证才能上路。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登记管理。达到摩托车或其他类型机动车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严禁四轮以上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经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取得学习证明,驾驶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并随车携带。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和驾驶证所需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查验确认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号牌、行驶证等;如果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销售商,出具书面证明,可办理注册登记。
三、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所需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费30元(包含固封装置),行驶证工本费5元。
交警大队车管所:白晓茹
沙湾县公安局
2018年3月31日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办驾驶证的问题。经与交警大队对接确认,凡是速度超过40码以上的车辆都必须办理牌照与驾驶证,电动自行车也需要办理牌照与驾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证与摩托车驾驶证相同,均可在沙湾驾校报名考试后取得。
二、关于做公交车困难的问题。经与发信人何新颖同志核实,何新颖家住南郊路炮团家属院。目前,我县公交公司运营公交车30辆,运力不足,经过优化线路布局,城区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中心区域已基本覆盖了公交车,南郊路目前正在开发建设当中,暂时没有开通公交线路。今后,随着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交运力逐步增加,发信人做公交车困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三、关于出租车乱收费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车必须计价收费。对于出租车不打表收费的,乘坐人可以拒付,同时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我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出租车收费问题,一直不间断对不打表收费问题进行治理,同时要求出租车公司加强管理,严禁不打表收费。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建立了“12328”交通违法行为投诉网站。对于乱收费问题乘客可打“12328”投诉电话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我们将严肃处理。对于发信人反映的乱收费问题,我局已通知四家出租车公司给每一位出租车从业人员通知,严禁不打表收费,对于继续不打表收费的出租车,将依法从重处罚。
沙湾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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