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关注市长信箱!您转来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据据《沙湾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如下: 保障对象:第八条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 3.在县城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在本县新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且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可进行申请,超过3年的不属于新就业职工。 申请审核:根据《沙湾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之规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要求: 申请人可到用人单位进行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收入证明、沙湾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具结书。
沙湾市住建局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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