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关注书记信箱!您转来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实,市人民医院救护车收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年)版》执行。到乌市收费1473元。具体为:乌市来回总计路程450公里,每公里1.5元,县内5公里收取30元,救护车费用450公里*1.5元/公里+30元=705元,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收取医疗救护费,包括急诊监护费85元、院前急救费46元、大抢救117元、外地出诊520元,医疗救护费用合计768元;两项合计1473元。 到石河子二医院收费596元。具体为:路程按照高速来回104公里,每公里1.5元,县内5公里收取30元,救护车费用104公里*1.5元/公里+30元=186元;同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收取医疗救护费用,包括急诊监护费85元、院前急救费46元、小抢救59元、外地出诊220元,医疗救护费用合计410元;两项合计596元。 自2017年的服务规范价格以来,市人民医院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到乌鲁木齐转送病人收费1473元/次、到石河子转送病人596元/次。其反映的“救护车转院费用”问题与事实不相符。同时,市人民医院将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在医院显著位置张贴价格标准,并在网站等平台公开。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