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沙湾市两家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现将注销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公示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记账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金典财务服务中心
92654223MA77K3NN89
6504201803
王 芳
2
沙湾市三道河子镇恒瑞咨询服务中心
92654223MA77K3NL1H
6504201307
庄恒瑞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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