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市级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沙湾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沙湾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沙湾市司法局为沙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沙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沙湾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沙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公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统一向沙湾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址:沙湾市阿里巴巴综合办公楼沙湾市司法局法制办12楼1208室,咨询电话:0993—6059573)。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沙湾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