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沙湾市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之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需中止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明确立即中止的除外)。中止服务协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协议中止超过180日后仍未继续履行协议的,原则上协议自动终止。故我局从2022年5月12日起停止沙湾市三道河子镇李凌鑫中医门诊医保险种类型操作业务,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2、因沙湾市良种场卫生院于2022年4月1日起合并于沙湾市金沟河镇卫生院,故我局从2022年6月25日起终止该院医保网络服务。
特此公告。
沙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