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湾县因长期得不到赔偿、目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5案8人得到了总计2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让受助人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今年5月,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莉在清理信访案件时发现,2012年9月,被执行人王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使信访人杨某的女儿、女婿死亡,留下了年幼的孙子由杨某和丈夫抚养。
2013年2月,沙湾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判处赔偿杨某各项损失32.13万元。由于王某无财产可执行,杨某无法得到赔偿,长期上访。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地区检察分院汇报了这一情况。地区检察分院会同沙湾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困难弱势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承办检察官深入村队、社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并在检察院召开以“开展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庭司法救助化解信访积案”为主题的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伊犁州人大代表冯连财说:“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给予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必要的帮助,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救助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公正。”
经过区、地区、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接力层层上报政法委,启动救助程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审核批准了检察机关申请的困难刑事被害人杨某等5案8人共20万元司法救助金。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国金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对接协作,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民政救助、解决就业、法律援助等多途经,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破解执行难题、化解信访积案深度融合,坚决防止刑事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让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