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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六)
发布时间: 2021-02-10 12:46:08 来源:发改委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

1.土地权属调查费

党政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开发国有农用地

单位:平方米

金额:元

单位:平方米

金额:元

单位:平方米

金额:元

单位:平方米

金额:元

单位:平方米

金额:元

宗地

2000及2000以下

300

1000及1000以下

150

5000及5000以下

450

100及100以下

20

200及200以下

5

7.5元/公顷 新计价房[2001]500号 根据财综[2011]104号文规定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土地登记费 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

宗地

2000-2500

340

1000-1500

210

5000-5500

490

100-150

30

200以上

10

宗地

2500-3000

380

1500-2000

270

5500-6000

530

150-200

40

注:农牧民占集体土地不收费

宗地

3000-3500

420

2000-2500

330

6000-6500

570

200以上

50

宗地

3500-4000

460

2500-3000

390

6500-7000

610

宗地

4000-4500

500

3000-3500

450

7000-7500

650

宗地

4500-5000

540

3500-4000

510

7500-8000

690

宗地

5000-5500

580

4000-4500

570

8000-8500

730

宗地

5500-6000

620

4500-5000

630

8500-9000

770

宗地

6000-6500

660

5000-5500

690

9000-9500

810

宗地

6500-7000

700

5500-6000

750

9500-10000

850

宗地

7000-7500

740

6000-6500

810

10000-10500

890

宗地

7500-8000

780

6500-7000

870

10500-11000

930

宗地

8000-8500

820

7000-7500

930

11000-11500

970

宗地

8500-9000

860

7500-8000

990

11500-12000

1010

宗地

9000-9500

900

8000-8500

1050

12000-12500

1050

宗地

9500-10000

940

8500-9000

1110

12500-13000

1090

宗地

10000-10500

980

9000-9500

1170

13000-13500

1130

宗地

10500以上

1000

以此类推最高收费

60000

以此类推最高收费

15000

2.土地变更登记费

宗地

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号

3.地籍测绘费

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耕地开垦费

元/亩

按征拨耕地的登记标准执行,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三等地1000元/亩(新计价房[2001]500号)

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元/亩;三等地1500元/亩(新计价房[2001]500号)

三.土地闲置费

(1)非农用建设占用耕地1年以上不到2年未动工的,按该地年产值的两倍;(2)按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计收;(新计价房[2001]500号)

四.土地复垦费

深(高)度不超过0.5米,每平方米1元;深(高)度每超过0.1米,每平方米加收0.2元.无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交此费(新计价房[2001]500号)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五.征拨土地补偿费

新计价房[2001]500号

1.土地补偿费

(1)耕地.牧草地按三年平均产值6-10倍,具体标准见表注一.表注二

(2)以划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每平方米收取国有土地补偿费:

建成区内

建城区外

县(市)

15元

8元

乡(镇)

6元

2元

2.安置补助费

三年平均产值4-6倍,最高15倍;具体标准详见表注三

3.青苗补偿费

年产值2-3倍;一般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实际损失,按规定补偿.树木补偿具体标准详见表注五.表注六

六.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根据所占地类.面积.期限等,按照合同方式补偿

七.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计价房[2001]500号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按实际成交额计收 2.以协议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出让金,以评估备案的地价为基础,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

2.土地租赁金

1.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实际成交额计收

2.以协议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与当地地价均衡,按当地基准地价的土地还原率计算收取.

平方米/年

3

县城

用地项目

标准(元)

区域

用地项目

标准(元)

房改房

一级区

商业用地

5

建制镇

商业用地

3.5

0.7

工业.综合

2

工业.综合

0.8

住宅

1

住宅

0.2

二级区

商业用地

4

非建制镇

商业用地

2.5

0.6

工业.综合

1.5

工业.综合

0.8

住宅

0.6

住宅

0.2

三级区

商业用地

3

独立工矿区

商业用地

3.6

0.5

工业.综合

0.8

其他

1.2

住宅

0.3

四级区

0.4

五级区

0.3

4.开荒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沙政发[1998]56号《沙湾县土地开发管理办法》执行,前三年每年向财政缴纳每亩30元土地有偿使用费,从第四年起,按产值或产量的8%-10%收取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入股金

按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颁发的通知》执行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八.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元/平方米

8 (计计价房[2001]500号)

九.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元/亩

1000-10000(具体征收标准见区财政厅.物价局新财综字[1990]32号文件)

指城市不含县城

十一.土地管理费

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减免范围见新计价房[2002]470号

1.土地征迁管理费

征拨费总额

3-4%(征拨费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计价房[2001]500号)

2.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

元/亩

50

3.临时用地管理费

镇所在地

乡所在地

新计价房[2001]5000号 新发改医价[2002]1950号

施工和勘探用地

20元/亩.年

施工和勘探用地

20元/亩.年

经营性用地

1.0元/月.平方米

经营性用地

0.50元/月.平方米

其他临时用地

0.50元/月.平方米

其他临时用地

0.1元/月.平方米

4.采挖用地管理费

(1)挖沙.取土.采石

元/平方米

采挖深度1米之内每平方米0.3元,深度每超1米,每平方米加收0.3元

新计价房[2001]500号 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

(2)割芦苇

元/亩.年

3

十二.证照工本费

1.国有土地使用证

30元

新计价房[2001]500号 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

2.集体土地所有证

30元

3.集体土地使用证

30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0元

5.土地开发许可证

10元

6.临时用地许可证

10元

7.土地勘界许可证

50元

8.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元(申请表及附表.每套加收工本费3元)

十三.复垦押金

按同类土地复垦费收取(有条件复垦并符合要求的,应缴纳押金,复垦后押金退还

新计价房[2001]500号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十五.档案服务费

1.档案调卷服务费

1.建设用地.地籍管理.土地草场纠纷.土地规划类档案:5元/卷次 2.一般性档案:2元/卷次 3.地形蓝图:10元/幅次

新计价房[2000]891号

2.档案磨损保护补偿费

1.现行档案:2元/页 2.珍贵历史档案:按2-4倍收费 3.图纸:60元/幅

3.咨询服务费

利用者不能直接查用档案的,档案人员为利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提供一定数量有价值.详实可靠材料的,除每卷次收服务费2元外,另可按利用者获得经济效益的3%收取咨询服务费.

4.出具证明材料

1.出具房.地产证明材料:100元/份 2.出具边界.土地.矿产.水源.草场纠纷证明材料:500元/份

十六.矿产资源勘察费

新价非字[1992]103号

1.一.二类矿产勘查项目

元/证

100(核发)

2.其他矿产勘查项目

元/证

50元(核发)

3.变更矿产勘查项目

元/证

50元(核发)

十七.采矿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新价非字[1992]103号

一.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费

1.大型矿山

元 /证

500(核发采矿许可证)

2.中型矿山

元/证

300(核发)

3.小型矿山

元/证

200(核发)

4.变更采矿

元/证

100(换领采矿许可证)

十八.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

1.煤炭

费率

1%

2.石油

费率

1%

3.地热

费率

3%

4.金

费率

4%

5.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

费率

4%

6.石灰岩.颜料矿物.建筑用砂石料

费率

2%

7.矿泉水(不含地下水)

费率

4%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耕地补偿计算基数表

等别

一等耕地 (高产田)

二等耕地 (中产田)

三等耕地 (低产田)

补偿计算基数

1200

640

480

说明

1、本表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 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 应高于本表一等地的标准:棉花地最高不超过1.5倍;果园地不超过2倍;蔬菜地不得超过3倍;葡萄地不得超过4倍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 新计价房[2001]500号

牧草地补偿计算基数表

优良等

中等

优劣等

1

328

262

120

2

262

148

88

3

136

96

63

4

80

69

50

收费依据:新计价房[2001]500号

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表

人均耕地(亩)

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

3.5亩以上

4------5

3.0------3.5

6------7

2.5------3.0

8------9

2.0------2.5

10-----12

1.5------2.0

13-----15

1.0-------1.5

16-----18

0.5------1.0

19-----20

0.5亩以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30倍

收费依据:新计价房[2001]500号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名称

建成区内

建城区外

收费依据

乌鲁木齐

30

20

新计价房[2001]500号

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博乐市、伊宁市、塔城市、阿勒泰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喀什市、阿图什市、和田市

20

10

其他县(市)所在地

15

8

其他乡(镇)所在地

6

2

说明:本表规定标准不含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乔木和经济林补偿标准

单位

树木规格(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收费依据

阔叶林

5厘米以下

10---15

新计价房[2001]500号

5--15厘米

15---25

15--30厘米

25---35

30厘米以上

45

针叶林

5厘米以下

20---30

5--15厘米

30---50

15--30厘米

50---70

30厘米以上

90

果树

5厘米以下

20---40

5--15厘米

40---60

15--30厘米

60---100

30厘米以上

120

葡萄

3年以下未挂果

30---70

3年以上已挂果

70---110

说明:征拔保护区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此标准上浮5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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