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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2-21 19:00:30 来源:沙湾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4月25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沙湾市共接转办信访案件25件(转交石河子市3件),实际受理22件,属实19件,不属实3件(包括重复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3件,具备销号条件。

(一)第三批受理编号:D2XJ202200155“塔城地区沙湾县沙城南路两个大坑(闲置4年)、老三中后面有一块地(闲置3年),无人管理,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1.瑞达商业广场大坑:房产开发公司于3月30日上午安排工作人员对应覆盖的基坑面积做了测量,约四千余平米,目前,大坑周围预建设场地已进行封闭加固,垃圾清运完毕,场地平整,坑内已铺设防尘网。2.华康医院北侧大坑:老旧小区施工单位已平整大坑周边场地,垃圾清运完毕,对该片进行防尘网覆盖并围挡修复,实现封闭管理。3.老三中后面有一块地(闲置3年),无人管理,扬尘污染严重:3月29日沙湾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出动铲车1辆、凯斯2辆、环卫工人22人对北京路至环城路树林两边的垃圾进行了清扫和拉运,后续又出动人力、机械在空地清运杂物、平整场地,有扬尘隐患的裸露地面防尘网已铺设完成。

(二)第三批受理编号D2XJ202203270011“博尔通古牧场向奎屯方向下国道后,约7 、8公里的工业园区经常有异味产生;鸿旭浩瑞化工有限公司东侧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8月凌晨2至3点左右两次通过大型车辆在鸿旭浩瑞化工有限公司北门附近的戈壁滩上每行驶10米左右往地下排放不明液体。”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1.异味较大情况。经现场核实及平时日常检查情况,产生异味较大的企业为沙湾县众泰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沙湾县众泰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园区西北角,北侧距离G312国道400米,是一家以甲硫醇钠和硫酸二甲酯采用乙醛法生产农药中间体(甲硫基乙醛肟)的企业。该企业因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治理效果无法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规定限值要求,目前已停产,整改完成后方可投入生产,整改完成。二是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是一家以石油渣油为原料,生产石油沥青及沥青调和剂的企业,该企业生产过程产生异味的污染物主要为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2022年3月28日对该企业现场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厂界周边异味较大,主要为该企业应急池内残留的含油废水未及时清理;真空泵房循环水池内的异味气体未能完全收集处理;重油卸料口、沥青装车口等原料、产品装卸口处异味气体收集率不高。我市立即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发现氯化氢排放浓度超过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处罚。根据检测结果,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氯化氢超标,沙湾市已对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74700元。目前,该企业对事故应急池内残留的含油废水及油污进行清理,对隔油池进行修复,完成真空泵水池密闭及收集,对重油卸料口、沥青装车口等原料、产品装卸口处异味收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收集率。同时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全厂2000多个密封点进行了泄漏检查,发现阀门泄漏点7处,机泵泄漏点2处,VOCs泄漏点2处,其他附件泄漏点1处,检查出的泄漏点位已修复完成,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厂区无组织排放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整改完毕。

2.戈壁滩上每行驶10米左右往地下排放不明液体情况经现场调查,该片空地发现有几处倾倒的商品混凝土罐车洗罐的废料,现已固化,我市已责令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将废料清理拉运至我市建筑垃圾倾倒点。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第六批受理编号:X2XJ202203300005“投诉举报沙湾市金沟河镇金宏泰塑料制品厂未进行环评手续及验收的情况下即偷偷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多年来当地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未得到处理,造成了周边的环境污染”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2022年4月1日,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市派专人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时,正处于停产状态,有生产造粒生产线1条,院内堆放有生产造粒原料,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按照《沙湾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企业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所以,2022年3月21日,我市已下发了督办函,要求金宏泰塑料制品厂立即整改,落实“两断三清”。目前,该企业厂房内设备已拆除,院内原料清理完毕,院内环境卫生打扫干净,实现“两断三清”。

(四)第七批受理编号: D2XJ202203310032 “四道河子镇河滩村有一片草原被非法开垦为耕地”

整改情况:此案件不属实。

(五)第七批举报编号: X2XJ202203310029 “举报人称新疆天舜沥青公司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临时停工、填埋转移危废等;该公司生产二部未批先建,2020-2021年期间以沥青调和剂名义生产毛汽毛柴8万吨;该公司生产二部门前、西侧管沟内、东侧渗坑内均有危废和被污染的土壤,目前已被临时建筑、水泥地平及黄土等方式填埋覆盖,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将百余吨危废转移和填埋;该公司在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停运VOC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该公司为逃避检查,故意挖断监控光缆”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现场核实,关于“新疆天舜沥青公司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临时停工、填埋转移危废等”的问题不属实;关于“该公司生产二部未批先建”的问题不属实;关于“2020-2021年期间以沥青调和剂名义生产毛汽毛柴8万吨”的问题不属实;关于“该公司生产二部门前、西侧管沟内、东侧渗坑内均有危废和被污染的土壤,目前已被临时建筑、水泥地平及黄土等方式填埋覆盖”的问题不属实;关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将百余吨危废转移和填埋”的问题不属实;关于“该公司在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停运VOC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不属实;关于“该公司为逃避检查,故意挖断监控光缆”的问题不属实。关于“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问题,废气超标属实,该问题已办理(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XJ202200117转办信访案件重复,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7.47万元),目前,该企业对事故应急池内残留的含油废水及油污进行清理,对隔油池进行修复,完成真空泵水池密闭及收集,对重油卸料口、沥青装车口等原料、产品装卸口处异味收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收集率。同时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全厂2000多个密封点进行了泄漏检查,发现阀门泄漏点7处,机泵泄漏点2处,VOCs泄漏点2处,其他附件泄漏点1处,检查出的泄漏点位已修复完成,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厂区无组织排放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整改完毕。

(六)第八批举报编号:X2XJ202204010009“举报人反映沙湾县恒巍工贸责任公司产能与实际批复不符,5万吨改为15万吨;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工艺,实际建设湿熄焦工艺;石灰窑产能为3万吨,虚构为15万吨;生产用氨水未做处理直接排放;原煤露台堆放,没有遮盖,污染环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沙湾县恒巍工贸责任公司产能与实际批复不符,5万吨改为15万吨;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工艺,实际建设湿熄焦工艺;石灰窑产能为3万吨,虚构为15万吨;生产用氨水未做处理直接排放”等问题不属实;“原煤露天堆放”情况属实,目前,沫煤和焦粉已全部清理完毕。

(七)第十二批举报编号: D2XJ202204050004“金沟河镇南干渠村原养牛基地有一个占地约一百亩的大沙坑,有人向大沙坑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现场核查,我市金沟河镇南干渠村原养牛基地为国有用地,未见反映的大沙坑,无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发现金沟河镇南干渠村村庄以西(属金沟河镇三道湾村地界)有一沙坑,坑内有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针对该情况,金沟河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及车辆进行清理,并指派分管领导现场协调,目前,垃圾清理完毕,大坑底部进行平整,周围围挡已全部安装完成。对原进口处进行锁闭。后期禁止任何单位、人员车辆再次倾倒垃圾。

(八)第十五批举报编号: D2XJ202204080012 “沙湾县水泥厂南侧恒利昌商贸有限公司堆煤场露天堆存煤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堆场堆存石河子天业集团电石厂的黑色固废,黑色固废呈粉状,未做覆盖和围挡,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固废产生的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除“固废产生的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属实,现场无明显异味,其余问题基本属实。相关人员已于4月9日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现场制作勘察、询问笔录。截止2022年4月13日,该企业将露天堆放煤炭已基本清运到煤棚内,拉运来的尾灰沫(配煤用)已清运到棚内,企业已对场区内的部分喷淋设施进行维修,开始喷淋洒水进行降尘。

(九)第十五批举报编号: D2XJ202204080042 “塔城地区沙湾县东湾镇傢什窑村东南方向3公里处通往宝英煤矿的道路未硬化,道路扬尘大”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为彻底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将该段3公里多道路沥青化改造列入今年村队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对该路段进行硬化,该项目由交通局牵头负责,项目于4月11日在塔城地市交易中心开标,4月13日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天,15日公示期满。4月16日交通局与自然资源局三调数据核对,该项目占草地面积大小与二调数据核对有部分变化,该段道路铺设项目于10月底已完工。二是宝英煤矿安排人员对傢什窑村东南方向3公里处通往宝英煤矿的道路完成当日的3次洒水降尘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扬尘,对所有的拉煤车辆加盖了篷布。

(十)第十批举报编号:D2XJ202204120042“塔城地区沙湾县S223省道距离东湾镇约15公里处附近焦炭厂夜间生产,夜间排放废气,该厂的东北方向500米处大量芦苇枯死,举报人认为是该厂污染所致”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相关人员已到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查看,关于“沙湾市永弘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夜间生产,夜间排放废气的问题”属实。但该企业于2022年2月8日完成整改,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关于“该厂的东北方向500米处大量芦苇枯死,举报人认为是该厂污染所致”的问题不属实。

(十一)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XJ202204120016“举报人称2020年金沟河水在渠首上游被部分截留至独山子,认为伤害金沟河流域生态平衡,同时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水源来自于金沙河地下潜流补给,这种水资源分配方式给湿地极大影响,沙湾市把金沟河老河床进行改造,植树但成活率低。举报人质疑金沟河调水是经科学论证。”

整改情况该信访案件已转交至水利厅。

(十二)第二十一批举报编号:X2XJ202204140025“举报人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要求棉浆粕企业须对纳污库进行整改后才能生产,但塔城地区沙湾县新疆银鹰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未整改到位仍一直在生产,举报人认为这是典型的区别对待”

整改情况:此案件不属实。

(十三)第二十一批举报编号:X2XJ202204140032“举报人称塔城地区沙湾县南郊天山东路金沟河景观河东侧与工业园区之间的滨河沥青公路有运送城市垃圾车辆向金沟河河床内倾倒生活垃圾;高速公路桥至和田路的砂石路面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4月16日城建监察大队与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南郊天山东路金沟河景观河东侧与工业园区之间的滨河沥青公路、高速公路桥至和田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目前,已组织车辆对路边及河床内的垃圾进行清运完毕,并已对园区和田路路段安装通行管制装置(限高杆)。

(十四)关于新疆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玛河流域管理处)井管站长张某民,2007年以来利用职权强行占用草场20余亩,并挖鱼池、栽风景树、盖房子等设施,大面积毁坏森林和草原植被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信访案件不归我市管理,已转交至玛纳斯河管理处。

(十五)第二十三批举报编号X2XJ202204160004“举报人称“龙草净”除草剂残留期长,长期使用会影响下茬作物生长,尤其是粮食作物,造成土壤仅能种植棉花,严重污染种植土壤。”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该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喷洒“龙草净”的500亩土地下年继续种植棉花,除草剂建议使用“二甲戊灵”。二是建议使用对下茬作物没有影响的“氟乐灵”、“金都尔”、“二甲戊灵”等除草剂进行土壤处理。对照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十六)第二十三批举报号D2XJ202204160019“塔城地区沙湾县四道河子镇河滩村玛纳斯河周围草场改成耕地破坏草场。”

整改情况:此案件不属实。

(十七)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X2XJ202204160009“关于“举报人称塔城地区沙湾县农家果园(经度:85.149162,纬度:44.814487)内破碎料厂金属固废垃圾分拣无照经营,占用耕地,洗金属料的污水挖坑渗排,对周边农用耕地造成严重危害;金属固废垃圾底料倒至塔城地区沙湾县S20五克高速道路(经度:85.476902,纬度:44.836561)旁边的大坑内,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经现场核实,该案件不在沙湾市辖区,已转交至兵团。

(十八)第二十五批举报编号D2XJ202204180016 举报人反映塔城地区沙湾县博尔通古乡托福特热列克村东面500米处有一家砂石料厂挖砂石料破坏草场。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基本属实。4月19日,沙湾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对托普铁热克村东面500米处进行详细实地勘察,未发现群众信访举报的沙石料厂,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周边进行排查,发现一个修渠项目的砂石料临时堆放点未清理彻底,占用草场。市水利局已将砂石料清理完毕。

(十九)第二十六批举报编号D2XJ202204190007 举报人称塔城地区沙湾县四道河子镇3小队南面800米处天一滴灌带厂无手续仍然生产。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4月21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已向沙湾县天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立即拆除与批复不符的生产设备。目前,该企业已将与批复不符的生产设备拆除。

(二十)第二十七批举报编号D2XJ202204200018 沙湾市西戈壁镇牛圈子牧场三沟泉子居民区中心,有一家养牛场异味较大,粪便乱堆,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接到信访案件后,沙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部署信访处理工作。针对异味问题,委托开展了厂界无组织废物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牛场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未超标。目前,场区堆放垫料已清理完毕。

(二十一)第二十八批举报编号 D2XJ202204210037 塔城地区沙湾县三道河子镇聚新合砂石料厂在厂区内私自打井取水洗砂石料,污水排在巴音沟河,越界开采。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一是沙湾市水利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责令三道河子镇聚兴合砂石料厂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关停其非法机电井。二是2022年4月22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1344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于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未完成问题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成。三是沙湾市三道河子镇聚信合砂石料厂对越界开采形成的采坑已完成恢复治理。

(二十二)第三十批举报编号D2XJ202204230017 武警中队内安置2个高音喇叭,每天早点8点至23点,播放音乐、新闻,高音喇叭噪声扰民。举报人希望喇叭声音调小。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武警中队在日常工作开展中降低了播放音乐、新闻的音量和减少播放的次数,尽量避免发生噪音扰民问题。通过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对采取的措施比较满意。

(二十三)第三十一批举报编号D2XJ202204240025 举报人称柳毛湾镇沙门子开发区北面10公里处的沙坡里有人私自打井和开荒,破坏沙漠植被。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反映柳毛湾镇沙门子开发区非法开荒,破坏沙漠植被情况不属实,私自打井情况基本属实。2022年4月25日,我市政府分管同志接到信访案件后立即组织柳毛湾镇、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对反馈问题区域进行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沙门子开发区北面10公里处为玛纳斯县境内,核查时未发现柳毛湾镇沙门子开发区内有私自打井行为,但通过对相关案卷进行梳理摸排,2017年6月,沙湾市水利局对柳毛湾镇沙门子开发区进行检查时,查处发现一起非法凿井案件,2021年6月,沙湾市水利局对柳毛湾镇沙门子开发区进行检查时,查处发现三起非法取水案件,水利部门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20年以来,我市对柳毛湾镇沙门子开发区定期进行执法检查,未发现有私自打井行为,也未接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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