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财综[2018]01号 签发人:王金海
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住建局:
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塔地财综[2017]106号)文件要求,现就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615万元。
二、该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三、请你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用途填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科目。
四、你单位要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下达补助资金时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项目早日完成。
沙湾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