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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沙12-1、沙12-2两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04 15:40:4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沙12-1、沙12-2两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受理,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4日-12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993-6023879(传真)

0993-6023883

通信地址:沙湾县智慧大道阿里巴巴综合办公大楼14楼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

邮编:832100

附件【附件2:沙12-1、沙12-2两口探井项目.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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