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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 2023-03-28 18:28:18 来源:发改委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世纪大道59号

联系人:陈俊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601160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对口援疆综合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市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区财政、市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建议;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申报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措施;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实施意见。

(十三)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市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市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市域实际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全市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市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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