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申请—当场受理—当面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申请人持民政机关发放的《收养证》、户口簿,由收养人申请办理。
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1、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审查资料。
3、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办理收养报户;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各乡(镇)场在户籍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类。
十、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否。
十三、表格下载
无。
十四、责任部门:沙湾县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5
0993--6028534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