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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发布时间: 2022-04-13 10:41:28 来源: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2、当日工作人员受理审查资料。

3、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办理户口注销,家属在注销通知单上签字。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

亲属申请—当场受理—当面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本人已死亡还未注销户口的,家属申请办理。

死亡注销:《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刑侦部门、司法部门、法院的死亡鉴定书等材料)、死者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类。

十、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是。

十三、表格下载:

无。

十四、责任部门:

沙湾县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5

0993--6028534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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