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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01 13:30:28 来源:司法局

办公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西路60号阿里巴巴综合办公楼13楼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周六周天,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璇

联系电话:0993-6011712

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配合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配合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市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管理各乡(镇)司法所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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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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