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服务: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1、提供医疗服务,开设消化内分泌科、中医科、普外胸外肿瘤科科、普外泌尿科、骨科烧伤整形科、神经医学科、呼吸内分泌科、心血管科、重症监护室、皮肤肛肠肾病科、血透室、眼耳鼻喉科、口腔科、感染科、手麻科、儿科、妇产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体检科等专科的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服务。2、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3、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及院内急救任务。4、开展心理咨询、指导社区、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承担着医学院校(如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塔城地区卫生学校、石河子卫生学校等)的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培养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下级乡镇(场)卫生院医疗机构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三)业务技术指导: 1、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并建立经常性的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支医工作。 (四)预防保健: 1、开展健康教育。2、承担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3、参与城市卫生保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