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 承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 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五、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 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 开展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八、 负责协管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九、 承担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十、 承担市卫健委交办的监督执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