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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15 13:17:40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沙湾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沙湾市自然资源局矿政科,联系人:王浩丞,联系电话:0993-6022444)

附件:沙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基本情况表

沙湾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附件【沙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基本情况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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