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据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