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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精简版)
发布时间: 2022-07-04 10:14:43 来源:沙湾零距离

总 则

进一步加大区外招商引资力度,对实质性引进区外企业的贡献人员,经验收合格,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引资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见奖励办法)。

第一章 财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第二章 金融政策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第三章 产业发展政策

2022年底前,沙湾市城区内160千伏安及以下,乡镇(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采用低压接入,由供电公司承担电表前电力设施投资。

支持发展文旅产业,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奖励20万元。

第四章 建设用地政策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和符合单独选址条件,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执行。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给,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首期支付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剩余金额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分期缴纳完成(分期缴纳利率标准为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五章 吸纳就业政策

创业政策。创业性引导资金补助。(政策依据:《沙湾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对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即:沙湾市番图鑫盛(F2)创业孵化基地,沙湾市准南机电创业孵化基地,沙湾市北坡建材城创业孵化基地)且目前正常经营的企业,对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实际产生的房租和水电费给予最高一次性补贴2万元,实际发生的房租和水电费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的房租和水电费金额进行补贴。

吸纳就业政策。对新招用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对纺织服装企业开展新招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对目前在岗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4次(第1次满3个月1000元,第2次满6个月1000元,第3次满9个月1000元,第4次满12个月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第六章 营商环境政策

以“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认证平台建设为抓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的“五个一”办理模式。实现申请人“零见面、无介质 、无纸化”办理营业执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办照时间已由原来的5天缩短到1天办结。同时实行预约项目马上办,紧急项目加班办,重点项目跟踪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承诺制等改革。按照沙湾市相关要求,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容缺机制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续补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同步预约、咨询、申请、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实时动态跟踪服务。

政策解读:关于《沙湾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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