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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01 12:44:31 来源:商工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党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王新娟

联系方式:0993-6011210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域经济和信息化、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及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定贸易、经济合作、信息化、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的调整方案和重点产品升级提升的方案。

(三)监测、分析商贸经济运行、工业和信息化运行,调节工业商贸经济日常运行,建立工业商贸经济运行预警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信息;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商贸、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行业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实施石油化工、治金、有色金属、黄金、轻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组织拟订市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二)负责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市场健康发展。

(十三)制定市域贸易发展规划,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用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市域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物流网络。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提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完成地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内企业参展工作;积极参与地区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执行自治区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十九)负责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起草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积极组织参加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负责沙湾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协调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

(二十一)制定市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二)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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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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