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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至115省道连接道路征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21 16:45:39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为推进产业园区至115省道连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要启动产业园区至115省道连接道路工程,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详见公告附图):三道河子林场、杨家庄村、河西村、烧坊庄子村、南头道河子村、三道沟村村辖区内地块。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以实勘面积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乡镇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根据《关于实行沙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沙政办〔2020〕67号)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0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73%标准执行。其中耕地系数1.0,园地系数为2.0,乔木林地系数为0.83,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系数为0.4,人工牧草地系数为1.0,沟渠系数为1.0,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和田坎)系数为1.0;建设用地参照耕地系数补偿,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不予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青苗参照新计价房[2001]500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的拆迁参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以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请征地范围中被征收土地者相互转告。

八、本公告期限为30天(即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在公告期限内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政府查询核实。

特此公告

沙湾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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