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自然资告字〔2022〕05号
沙湾市人民政府以沙政函〔2022〕12号、沙政函〔2022〕190号、沙政函〔2022〕191号、沙政函〔2022〕193号文件批准挂牌出让〔2021-021号〕、〔2022-04号〕、〔2022-07号〕、〔2022-09号〕4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2021-021号〕宗地,位于沙湾市乌苏路东侧、古道西街北侧,用地面积12376平方米,1.0<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建筑规模≤12400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挂牌出让起始价1293万元,履约保证金674万元,每次报价增幅65万元。
2、〔2022-04号〕宗地,位于大泉乡杨家庄村北部、农业科技产业园内,用地面积20001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建筑高度<24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0年。挂牌出让起始价127.95万元,履约保证金64万元,每次报价增幅6.4万元。依据《沙湾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沙政办〔2022〕13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该宗地在现行土地基准地价为128元/平方米(8.53万元/亩),共计255.9万元,依据上述政策按50%执行后,宗地出让金价款为127.95万元。
3、〔2022-07号〕宗地,位于哈拉干德工业园黄河路东侧、江海路西侧,用地面积128133.13平方米,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建筑高度<24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0年。挂牌出让起始价820.052万元,履约保证金410.026万元,每次报价增幅41万元。依据《沙湾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沙政办〔2022〕13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该宗地在现行土地基准地价为128元/平方米(8.53万元/亩),共计1640.104万元,依据上述政策按50%执行后,宗地出让金价款为820.052万元。
4、〔2022-09号〕宗地,位于哈拉干德工业园区浦江路南侧、海河路西侧,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建筑高度<24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0年。挂牌出让起始价256万元,履约保证金128万元,每次报价增幅12.8万元。依据《沙湾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沙政办〔2022〕13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该宗地在现行土地基准地价为128元/平方米(8.53万元/亩),共计512万元,依据上述政策按50%执行后,宗地出让金价款为256万元。
二、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发布公告,挂牌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9日18:00时止。地点: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电子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三、竞买人范围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8日到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者,方可领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五、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8:0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了竞买保证金(以到账的银行小票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时间为准)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结束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交纳成交价款后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确立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结果以成交公示为准。
出让人:沙湾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奎屯路12号
电话:0993-6019527
查询网址:http://www.chinalands.com/
沙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