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地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对商户地乡商东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商政发〔202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户地乡商东村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建设,并结合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二、规划中道路、绿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河流水面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
三、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规划意识,结合乡村振兴制定和完善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形式,以村庄整治和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
四、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乡镇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