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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28 19:21:27 来源:沙湾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沙湾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部门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三、禁止事项

自《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异议反馈渠道及申请听证

被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及其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沙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沙湾市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沙湾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附件【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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