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塔行办发〔2022〕40号)规定,依据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单位,可申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经审核,沙湾市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申报单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993-6012615
具体地址:沙湾市奎屯路17号
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