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非税〔2006〕23号)、《关于调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新财非税〔2008〕16号)文件中的定价标准,经自治区发改委审核,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首次申领每证0元
二、到期换领每证20元
三、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四、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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