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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迁出户口)
发布时间: 2022-06-07 10:41:02 来源: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

迁出户口。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2、当日工作人员受理审查资料。

3、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办理户口迁出。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

本人申请—当场受理—当面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本人自愿迁移户口的,本人或家属申请办理。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2.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3.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迁移证4元/证,首次申领免费。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类。

十、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是。

十三、表格下载:

无。

十四、责任部门:

沙湾县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5

0993--6028534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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