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迁出户口。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2、当日工作人员受理审查资料。
3、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办理户口迁出。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
本人申请—当场受理—当面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本人自愿迁移户口的,本人或家属申请办理。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2.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3.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迁移证4元/证,首次申领免费。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类。
十、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是。
十三、表格下载:
无。
十四、责任部门:
沙湾县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5
0993--6028534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