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申请条件
我县常住户籍人口。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2、当日工作人员受理审查资料,按相关事项填写审批表。
3、派出所审核。
4、公安局审核。
5、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办理户口项目变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
6、需地区公安局审批的业务(3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本人或亲属申请办理变更:
1、变更姓名:(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县级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簿;(3)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4)父母离婚后取得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名)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
2、变更族别:(1)本人或监护人变更族别的申请;(2)《户口登
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地区审批表);(3)户口簿;(4)身份证;(5)(市、地)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
3、更正出生日期的需出具申请人的《出生证》、以前的户口证件等
权威原始凭证,公安机关查询原始档案并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实,报地区公安机关批准。
4、其他变更项目需出具与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办结时限:
变更姓名: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变更出生日期、族别:材料齐全法定4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其他项目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年审或年检:不年检。
九、责任部门:沙湾县公安局
十、办事地点: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受理,其他各乡(镇)场在户籍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十一、事项类别:其它行政权力类。
十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三、是否经过特别程序:否。
十四、是否可以网上办理:部分可以。
十五、表格下载:《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县级审批表)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地区审批表)
十六、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5
0993--6028534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