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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教育领域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0-22 17:28:39 来源:教科局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三年“保障机制”类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及自治区本级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自治区、各地(州、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五、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的标准为:疆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疆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高校就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七、学费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凡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政策解读:图说|落实国家自助政策 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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