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地、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顺利推进,不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我局结合沙湾市实际,制定并印发该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9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认定标准
补助对象为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市、乡镇、村队三级公示及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单位)审核,确需新建或抗震加固的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具体包括: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4.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5.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6.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信息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的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均享受中央资金1.85万元/户补助。
相关内容:沙湾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补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