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精神,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对往年相关文件进行梳理,经研究,决定对由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沙湾县旧城区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沙政发〔2010〕103号)
(二)《关于对锦绣沙湾大盘美食文化旅游项目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沙政发〔2010〕69号)
(三)《关于“锦绣沙湾”大盘美食文化城经营户优惠政策的通知》(沙政发〔2011〕162号)
(四)《关于印发<沙湾县鼓励支持星级酒店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沙政发〔2013〕38号)
(五)《关于对“大美沙湾”城东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沙政发〔2013〕42号)
(六)《关于对“大美沙湾”城东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沙政发〔2013〕117号)
(七)《关于印发<沙湾县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沙政发〔201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