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税 税告 【2021】1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328748362N |
沙湾县枣香酒业有限公司 |
张兰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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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良种场二分场5-73 |
2021-11-01 |
91654223MA786K5J1K |
沙湾县绿丰硕农资有限公司 |
郑艳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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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鲁木齐东路21-6号(公路管理局东侧) |
2021-11-01 |
93654223328817030A |
沙湾县双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杨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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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安集海镇农庄村新渠组西4巷7号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