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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12-17 17:13:4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告及沙政办(2019)55号文件精神,经沙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县域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3)禁止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2)停止室外建筑工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3)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沙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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