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沙柳公路道路工程》《新疆沙湾县—红土庄子村公路项目》两个道路项目于2020年4月8日通过环评审批,文件号分别为沙环评价函[2020]08号、沙环评价函[2020]12号。经技术复核,两条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按照《关于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部第二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塔地环字〔2020〕171号)文件要求,现做出依法撤销《沙湾县沙柳公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沙环评价函[2020]08号)、《新疆沙湾县-红土庄子村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沙环评价函[2020]12号)两个项目行政审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撤销事项在沙湾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993-6023883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