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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沙湾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2-22 20:53:45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告及沙政办〔2019〕55号文件精神,经沙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2月22日16时启动市域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5)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1)各企业按照年初确定的减排方案,落实企业操作方案要求。(2)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3)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4)主城区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区域限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沙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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