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2-1228001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主题词: 关于印发《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安委字〔2022〕12号
 

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末的最后一周的周五召开,重点时段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在周五召开,如遇重要、紧急事项随时召开。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形成纪要,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督促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

(四)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五)研究督促检查市属、驻市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研究协调督促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八)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有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委派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时参会,不得缺席。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要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综合协调的职能职责,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推进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各参会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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