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沙湾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3-0106001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主题词: 关于报送沙湾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督字〔202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需确定并公布沙湾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内容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二)公共交通、城区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

(三)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重大事项的确定;

(四)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五)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六)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园林绿化、水源地保护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七)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八)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九)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十)其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二、报送要求

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明确项目名称、实施时间、有关依据、决策主要内容、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内容。

对列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明确责任,抓紧落实,认真填报《沙湾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电子版通过内网发送至司法局,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市司法局法治办(阿里巴巴12楼1208室),司法局汇总后,于2022年12月28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童月、杨婷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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