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3-0825002 公开目录: 社会服务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202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地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93号)文件要求,现将《沙湾市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沙湾市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

一、基础信息公开

(一)政府规章

1.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本市政府规章,包含标题、题注(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正文。(责任单位:政府办)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规范设置网页版式、下载版式、页面布局、专栏布局。(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3.提供政府规章检索及文本下载功能(含文字版、图片版)。(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1.集中公开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全文(正文)、有效性;并公开配套政策解读材料(责任单位:司法局、各部门(单位))

3.重大民生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套公开政策解读材料要关联。(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4.探索建立本市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司法局)

5.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功能。(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三)政府文件。集中公开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公开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全文(正文)。(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四)机构设置

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职能(包括内设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规划信息

公开本市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六)政府工作报告。公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单位:政府办)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定期公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单位:统计局)

2.公开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责任单位:统计局)

(八)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公开本单位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情况。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十)政府预算。公开2023年财政预算报表、“三公”经费预算报表及文字说明。(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一)政府集中采购

公开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部门(单位))

(十二)公务员招考

公开2023年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信息。(责任单位:组织部)

(十三)重大政策转载。转载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十四)重大会议信息。通过专栏或链接集中公开本级政府的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公开方式可以采取提供图文或视频等形式直播或回放。(责任单位:政府办)

(十五)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1.公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责任单位:政府办)

2.公开2023年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包含决策依据、政策草案、决策草案的解读或起草说明、意见反馈渠道、联系方式、征集期限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的期限不少于30日,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3.公开意见征集反馈结果信息,包括具体意见反馈内容及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原因说明。(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优化营商环境

1.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信息。(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2.公开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生态环境。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源监测及减排、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及投诉处理信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设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2.根据国家部委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领域会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责任单位:商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水利局、供电公司、供排水公司)

(五)医疗卫生

1.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的信息。(责任单位:卫健委、疾控中心)

2.公开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科普工作落实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卫健委)

(六)乡村振兴。公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及乡村振兴工作进展信息。(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七)食品药品监管。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抽检信息、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检查标准、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稳岗就业。公开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文件及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情况。(责任单位:人社局)

(九)养老服务。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及养老服务业务办理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办理指南、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理指南、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信息)、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结果信息、老年人补贴结果信息、养老机构评估结果信息)。(责任单位:民政局)

(十)义务教育

1.公开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信息、学区划分信息。(责任单位:教科局)

2.公开本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信息、义务教育统计数据(包括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义务教育学校名录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等。(责任单位:教科局)

3.公开本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资助结果信息。(责任单位:教科局)

(十一)涉农补贴。公开各类涉农补贴资金的补贴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信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利局)

(十二)安全生产。公开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典型事故通报、事故调查报告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公共文化服务。公开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信息(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等)、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等)、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及文博单位名录(文物保护工作单位和博物馆)。(责任单位:文旅局)

(十四)社会救助。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救助结果信息。(责任单位:民政局、医疗保障局)

(十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新闻出版、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自然资源、水利等31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局、文旅局、统计局、水利局等)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受渠道指引规范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提供网上申请、当面申请、线下申请接收渠道,并详细列明各申请途径的具体接收方式。(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二)申请回复质量。确保在工作时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电话保持畅通,接听人员答复要规范、服务态度要友好。(责任单位:政府办、信息化中心)

四、政策解读回应

(一)政策解读内容。本部门公开出台的涉及企业经营、扩大消费、扩大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商工信局)

(二)政策解读质量

1.对政策的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解读内容不能简单的复制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政策解读发布时间与政策文件发布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2.政策解读要与政策文件关联公开。(责任单位:信息

化中心)

(三)政策解读功能方式

1.采用图片图表、卡通动画、音频视频等多样化形式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2.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对政策、决策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3.探索其他创新方式对政策、决第进行解读,如线下政策宣讲、线上直播政策等方式。(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4.建设政策咨询渠道,如电话咨询渠道(咨询单位、联系方式)、在线咨询渠道平台、线下咨询窗口等。(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四)互动回应

1.在政府网站设置互动回应相关栏日(如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2.互动回应相关栏目下的咨询类事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3.“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五、公开渠道建设

(一)政务新媒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要求,加强新媒体监管,确保发挥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的作用。(责任单位:公安局、医保局、文旅局、人社局、教科局)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获取方式列明具体渠道,政府网站的网址、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等)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载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要求和标准。(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站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逐一对照梳理落实,涉及本部门的所有公开内容不能有漏项、缺项,并按程序公开。

(二)加大公开效率。一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网站栏目设置及机构职能等每月定期公开决策、过程、结果,形成常态,政务公开办每月5日统计上月公开情况,并每月进行一次通报。二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已变更的部门信息(如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联系电话、地址、政策方案等)。三是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公开内容要填写保密审查表(详细见附件)。四是转载内容要从上级政府网及上级官网获取,注明来源并在文档最上端进行网址链接。五是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视频、动漫、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六是政府光明栏每月按照计划及时更新维护。

(三)强化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办将对公开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弄虚作假,影响自治区评估和年度考核结果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政务公开季度考核。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

您是第 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