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湾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17-0617004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7日
主题词: 关于印发《沙湾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2017〕102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石河子老街管理处、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沙湾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沙湾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实施办法(暂行)

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32号)精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沙湾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势向好,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我县目前仍然存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薄弱,一些乡镇和行业领域仍然存在无人管事、无钱办事,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非法违法生产时有发生,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是推动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县、乡镇(场)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投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为推进县、乡(镇)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目标任务。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4、规范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县安监局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标准,完善县安监局内设机构建设。将安委办机构实体化,解决安委办有机构没人员问题;协调解决县级安监局目前普遍存在的应急管理和职业健康两个内设机构和人员缺失问题,不断提高县安监局的综合监管能力。

5、加强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向乡镇(场)延伸,解决乡镇安全生产机构“有名无实”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县乡联动、业务协同、防范到位、处置高效”的综合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能力。

6、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县工业园区是我县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集聚区,安全生产隐患多、治理工作任务重,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领域。要按照要求及时成立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三、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7、充实县级安监局监管队伍。为县安委办配备3名工作人员,为县安监局应急管理中心配备3名工作人员、为职业健康管理中心配备2名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县级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

8、加强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安监站队伍建设。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安监站按照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到2名兼职人员配备。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安监站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归乡镇(场)、工业园区管理,业务工作、年终考核由县安监局负责。

9、优化安监队伍人员结构。坚持公开招考(聘)、择优录用,注重从大专院校招考(聘)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或选调懂业务、年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

10、加强安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建立定期轮训制度。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3年轮训一次。

11、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乡镇(场)、工业园区在编安全生产专职工作人员,可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重用。

12、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忠诚履职、敬业奉献。

四、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3、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的综合监管工作,以及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它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县安监局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执法权限等,可以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委托给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职责权限内委托本部门的基层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全覆盖。

14、明确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代表乡镇政府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同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依法履行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监管的有关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15、明确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承担工业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上级部门依法委托监管的有关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16、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县、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7、完善应急值守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机制。县、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实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特殊时段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18、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部门“直接管理”、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盲区、无死角、无空白”目标,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

县安监局(安委办)以乡镇为基础“网格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网格,明确所在乡镇党政领导(园区党政负责人)为网格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

根据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划分乡镇场、县直部门、工业园区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具体对象。其中: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以产值或者销售额衡量)由县直行业部门直接监管、所在乡镇协管;规模以下企业由所在乡镇直接监管、县直行业部门协管;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管委会直接监管、县直行业部门协管。中央、自治区驻地方国有企业由行业部门直接监管、所在乡镇协管。

县安监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保证乡镇“属地监管”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的有机结合和综合协调,确保综合监管职责的深化细化,以日常监管和责任制考核确保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得到落实。乡镇(场)、工业园区也要编制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19、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县、乡镇(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设立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单位、个人举报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及时核查交办举报事项,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0、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台账,按文书资料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建档归档工作。

六、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1、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县、乡镇(场)、工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明确专人督促落实。

2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县、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的检查督促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县、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

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县区安监部门。

25、安全生产联系企业制度。乡镇(场)、工业园区要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对本辖区内每个高危(重点)企业都要明确一名包片领导、一名驻点联系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七、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25、强化领导责任。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同为分管行业领域直接责任人。

26、加强考核和奖惩。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场)、县直部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县直单位、工业园区与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乡镇(场)每年与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对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对事故指标超控或重大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7、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对不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问责;在本辖区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长期存在的,对部门行业、乡镇(场)、工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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