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湾县2020年“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0-0310004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主题词: 关于印发《沙湾县2020年“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2020〕8号
 

沙政办〔2020〕8号

关于印发《沙湾县2020年“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文旅局,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农商银行,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沙湾县2020年“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沙湾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表。

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沙湾县2020年“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沙湾县作为农牧业生产大县,农业人口多,农作物种植面积大。为解决农民生活风险多元化与风险成本日益增加的问题,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全县的“三农”保险预防和保护机制,有效规避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减少农牧民因灾造成的损失,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按照《关于深化自治区农业保险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改办发〔2017〕28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7〕74号)、《关于塔城地区深化农业保险改革工作的通知》(塔地农办字〔2018〕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农”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三农”保险是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农民因病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家庭财产因灾造成损失而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民政策的德政工程,是分散和转移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牧民基本收益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三农”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多方联动,确保“三农”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构建完善服务“三农”保险体系,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扩大服务“三农”的保险覆盖面,化解“三农”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证农民基本收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三农”保险,推动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2.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三农”保险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防范和化解“三农”风险,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3.自主自愿的原则。坚持“三农”保险参保自愿,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农牧民积极主动投保。

4.协同推进的原则。各乡镇(场),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及保险承办机构要协同做好方案制订、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推进“三农”保险的工作合力。

三、承保主体和范围

2020年承保单位为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沙湾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安集海镇、良种场、博尔通古牧场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险种保险业务,不得在其他区域内开展。除以上区域外,人保财险公司在沙湾县其余乡镇(场)范围开展全险种保险业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2020年“三农”保险工作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沙湾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农”保险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唐新涛(兼),工作人员从农业农村局和保险公司抽调。

五、明确部门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各乡镇(场)及财政、农业农村、民政、各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农”保险对提升农牧民抗风险能力、保障农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乡镇(场)负责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将“三农”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

进一步加大“三农”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组成宣传队采取开办政策性“三农”保险讲堂、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三农”保险的意义、相关政策和参保、理赔程序等,做到“三农”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牧民能够政策清、程序明,不断增强自觉参保意识。各乡镇(场)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人员具体负责承保明细和农户自筹保费收缴工作,保证农户自筹保费及时上缴。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要结合县域实际,对政策性种植和养殖业保险任务进行分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会同各乡镇(场)做好政策性种植和养殖业保险参保工作。不断扩大政策性种植和养殖业保险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参保面积,做好县级配套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县级补贴保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险公司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意识,不断完善乡镇村“三农”营销服务部的建设。

由乡镇推荐、保险公司考核,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三农”保险业务人员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创新保险服务新机制,完善责任考核管理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简化灾后理赔程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险公司要做好投保基础数据的核查整理,设立投保户电子台账,建立保险报案登记、张榜公示和“三农”保险专账核算制度,认真开展“三农”保险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赔款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工作,实行“三农”保险业务人员划片区负责制,明确保费收缴、灾情勘查、保险理赔等各环节责任,完善参保保费收缴和灾后理赔公示制度和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受理受灾信息,及时查勘定损,保障参保农户保险权益,保证受灾农户基本收益。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保险公司要组织做好灾后受灾作物勘损工作,做到灾后勘损人员即刻实地勘损定损,核准受灾面积、受灾程度,为理赔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工作中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认识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单位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行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因参保不到位造成农业发生损失的要追究乡镇(场)主要领导责任。保险公司、农商银行要积极开发金融贷款保险新产品,建立金融贷款风险第三方担保,保险公司兜底的新机制,切实增强合作社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六、落实保险机制,加快推进“三农”保险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对小麦、棉花、油料等农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额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执行标准如下:

(一)种植业保险

1.小麦:保险额度每亩600元,费率5%,亩保费3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的47.5%(即14.2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32.5%(即9.75元),农户自筹保费6元。

2.棉花:农户保险额度每亩1000元,费率为7%,亩保费为70元,其中,中央补贴40%(即2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7.5元),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5%(即10.5元),农户自筹保费14元。

3.玉米、水稻:保险额度每亩600元,费率为7%,亩保费42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47.5%(即19.9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32.5%(即13.65元),农户自筹保费8.4元。

4.油料、马铃薯、甜菜、花生:保险额度每亩600元,费率为7%,亩保费42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40%(即16.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0.5元),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5%(即6.3元),农户自筹保费8.4元。

5.特色经济作物(番茄、辣椒、打瓜、大葱、西葫芦、豆角等):保险额度600元,费率7%,保费42元,其中,县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0%(即21元),农户自缴保费的50%(即21元)。

6.为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好中央惠民生政策,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推进共赢制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手段,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差别化扶助政策如下:

(1)凡加入共赢制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棉花种植户,保额1300元,费率为7%,亩保费91元,其中,中央补贴40%(即36.4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22.75元),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5%(即13.65元),合作社自筹保费18.2元。

(2)凡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合作社,经农业农村局验收确定后,由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各乡镇(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进村入户、公示公告等方式,严格共赢制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审核认定,确保政策让真正的共赢制土地股份合作社享受,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养殖业保险

1.奶牛:保险金额每头6000至10000元,费率8%,保险费480至80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50%(即240至40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30%(即144至240元),县级财政补贴保费的10%(即48至80元),农户自筹保费10%(即48至80元)。

2.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费率6%,保险费6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50%(即3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30%(即18元),农户自筹保费20%(即12元)。

3.育肥猪:保险金额每头600元,费率6%,保险费36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50%(即1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30%(即10.8元),农户自筹保费20%(即7.2元),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各乡镇(场)配合抓好畜牧业保险。

七、抓好保费收缴,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保监局的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见费出单”,即政府组织收缴农户保险费到位后,保险公司才出具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各乡镇(场)及相关单位要在做好春耕春播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农户自行承担保费收取工作,并由农经站及时收取,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场)务必于2020年4月20日前收缴完毕,将承保明细和农民自筹部分保费统一上缴保险公司。待保险费到账后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县财政承担的保险费于2020年5月20日前到位,避免因保费缴纳不及时造成的保险理赔纠纷。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预算级次,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分级进行,实行专户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要求和保险补贴资金的审核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对保险经营机构的财政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的申请,不予安排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八、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考核责任制

要把“三农”保险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单位)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保险公司要加强承保和理赔管理,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2020年对200亩以上大户逐户验标、地块确认、单独出单,对100亩以上农户须出具土地承保合同。对有骗保、诈保、渎职的人员,一经查实,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

您是第 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