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2-0303004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主题词: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2022〕5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针对我市目前客运市场存在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客运市场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各方积极配合”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客运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实现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各类非法客运经营工作力度。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非法营运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客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班车、包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2.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严厉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有效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的自律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营运危害性的认识,使打击非法营运形成共识,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严厉打击市区主要路段、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喊客拉客、非法运输等经营活动,打击取缔非法发车点,打击公然在车辆上安装、喷涂或张贴非法营运灯具标识的违法行为。

4.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齐相关执法装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执法人员要严明纪律、廉政执法,与非法行为做坚决斗争,做到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活动顺利实施,成立沙湾市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 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新立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魏东军 副市长

成 员:李 芳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哈里达 宣传部副部长

秦怀华 网信办副主任

王洪斌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刘长兴 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德亮 住建局局长

王建评 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

各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长兴兼任,副主任由王建评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联络、协调、组织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治理活动从2022年1月20日起2022年12月31日。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阶段(1月20日至1月31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我市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平台、融媒体、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专项治理活动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在全社会营造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氛围,形成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浓厚气氛。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逐步减少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客运市场。

(三)巩固成果、规范管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探索长效管理的有效方法,建立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反弹,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营运市场秩序的能力。

六、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凝聚合力。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公告、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宣传非法客运经营的危害性,曝光“黑车”典型案例,及时报道打击“黑车”过程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客运经营的意义,使更多的群众明白“黑车”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乘坐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客运车辆,抵制乘坐非法客运车辆。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各司其职,联合执法。

纪委监委:负责协助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宣传部:负责协助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报道打击“黑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客运经营的意义。对打击非法经营“黑车”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宣传,曝光从事非法营运“黑车”的人和事,坚持正确问题导向,营造强大宣传舆论氛围。

网信办:负责做好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网上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重点对无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严查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

公安局:负责协助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查处各类非法客运车辆的行车手续和驾驶员在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尤其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行驶等现象严肃查处,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的人员、团伙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局负责协助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在城区内乱停乱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靠车辆的稽查、行政处罚。制止非法经营车辆占用城市道路停靠车辆,压缩非法经营车辆的生存空间。

各乡镇、社区:负责协助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进行乘坐“黑车”危害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选乘合法车辆出行,提高安全乘车意识,发动群众举报“黑车”等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牵头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城管所等单位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加强沟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建、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定期召开整治工作通报会,总结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坚持严厉打击,也要注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取缔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同时,交通运输局要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安排运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市区人民群众出行问题;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客运,大力支持农村客运实行区域经营,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设卡、乱罚款、乱扣车等“三乱”行为。同时,要杜绝一切人情风、讲情风,执法过程中,各单位依照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对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自行处理,对查扣的涉嫌非法客运经营车辆按要求集中停放,对查实非法行为的“黑车”由交通运输局依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行政处罚。

(四)畅通举报渠道。通运输、公安、住建、纪委监委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打击“黑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治理活动,鼓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群众协助查处“黑车”案件,对“黑车”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完善并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非法客运经营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总结、推广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因地制宜,摸索完善切实有效的长效工作方案,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要对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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