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光明栏做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的工作任务,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提高光明栏公布工作水平,现将2018年政府光明栏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行业特点,以群众能够充分理解的图片、文字等方式,在最大范围内将群众关心的涉及法律法规、行政审批、民生服务、执法收费项目、公共信息等事宜向社会公开。具体参照《沙湾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沙政办〔2016〕89号)、《沙湾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沙政办(2017)126号)。
二、公布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编制版面内容在公开前1月的25日前报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将定稿(盖章)报政府办公室备案存档,并于每月1日前将光明栏版面内容更换完毕(公开顺序附后,每月2个承办单位,各负责一个版面),在光明栏内用汉、哈两种文字编制公开内容。
(二)各部门在光明栏内容公布当月(前1月30日至当月30日)负责光明栏维护,若出现损坏自行负责维修。同时,要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期间光明栏的卫生清洁工作,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卫生清洁情况差及光明栏损坏而未及时维修的单位予以通报。光明栏公示、维护、保洁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进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