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索引号: 77608152-2-30/2019-0801002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主题词: 沙湾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19]54号)及地区相关文件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阳光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划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2019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及分班时间

(一)小学

1、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20日报名登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

2、一年级新生分班时间:2019年8月23日

(二)初中

1、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报名登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

2、七年级新生分班时间:2019年8月15日

四、报名条件

1、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2、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在沙湾县城有相对固定住所,且暂住一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父(母)确在沙湾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有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3)持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五、招生程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陪同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所需证件原件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各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并张榜公布新生名单。

六、招生片区划分

(一)县城小学

一小:运建路以东—乌鲁木齐西路以南—世纪大道南路以西—鑫沙湾商业街以南—教育路以西—塔城东路以南区域学生,包括天山路区域学生。

二小:世纪大道北路以东—乌鲁木齐东路以北—金沟河北路以西,包括城郊东村学生。

三小:奎屯路以东—智慧大道以南—乌苏路以东—乌鲁木齐西路以北—世纪大道北路以西,包括城郊西村学生。

四小:乌鲁木齐东路以南--世纪大道南路以东--鑫沙湾商业街以北--教育路以东—塔城东路以北—-景观河以东---乌鲁木齐东路以南沿线以及金沟河二道湾学生。

五小:运建路以西—乌鲁木齐西路以北—乌苏路以西—智慧大道以北—奎屯路以西区域学生,包括南山煤矿、良种场以及元兴宫三年级以上学生。

七小:金沟河北路以东—乌鲁木齐东路以北区域学生。

(二)县城初中

1、县城初中学校由教科局统一分配学生,采取划片和对口直升相结合方式进行。划片依据《沙湾县城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三中片招生片区为:沙城北路以东--耘田路以南--文明路以东—体育场路以东—乌鲁木齐东西路以北,以及商户地中心校、柳毛湾中心校、大泉中心校、大泉东校、大泉西校、牛圈子牧场学校、哈拉干德学校、博尔通古牧场学校小学毕业生及柳毛湾中心校春季七、八年级学生。四中片招生片区为:乌鲁木齐西路以北—体育场路以西--文明路以西—耘田路以北-沙城北路以西,以及博尔通古乡小学毕业生。五中片招生片区为:乌鲁木齐西路以南—乌鲁木齐东路以南,以及老沙湾中心校、西戈壁中心校小学毕业生及老沙湾中心校春季七、八年级学生。

2、对口直升:对于在县城没有住房的学生(指法定监护人)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一小、四小划归五中招生,二小、七小划归三中招生,三小、五小划归四中招生。二中片招生片区:牛圈子牧场学校、哈拉干德学校、博尔通古牧场学校、博尔通古乡中心校、西戈壁中心校小学毕业生。

3、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及外来六年级毕业生,各校可自主招生,具体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违反规定的,教科局将不予入学籍。

(三)各乡镇(场)中小学

各乡镇(场)中小学招生片区按照所在区域行政划分范围为准。

各学校服务范围的划定为暂行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

七、招生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拼音、计算等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严禁大班额。

3、各学校报名结束以后,收集整理报名学生相关原件材料,待教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学籍。

4、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对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开放,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5、认真摸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的寄宿需求。

6、认真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教育。同时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学籍系统。

7、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收取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8、分班办法。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族别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等因素。要严格控制班额,鼓励小班化教学。

八、监督电话

为切实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已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地区教育局及沙湾县教科局阳光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阳光招生监督电话如下:

地区教育局阳光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0901-6222003

沙湾县教科局阳光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993-6012417,0993-6011604

沙湾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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