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光明栏公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2-0301009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光明栏公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督字〔2022〕2号
 

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政府光明栏做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的工作任务,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提高光明栏公布工作水平,现将2022年政府光明栏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行业特点,以群众能够充分理解的图片、文字等方式,在最大范围内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

情况,公共信息等,特别是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涉及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公布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编制版面内容在公开前1月的25日前报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定稿(盖章)报政府办公室备案存档,并于每月1日前将光明栏版面内容更换完毕(公开顺序附后,每月2个承办单位,第一个承办单位负责南侧光明栏、第二个单位负责北侧光明栏)。

(二)各部门在光明栏内容公布当月(前1月的30日至当月30日)负责光明栏维护,若出现损坏自行负责维修。同时,要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期间光明栏的卫生清洁工作,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卫生清洁情况差及光明栏损坏而未及时维修的单位予以通报。光明栏公示、维护、保洁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进行计分。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

您是第 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