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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428001
标    题 我想咨询下,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关于生育间隔是怎么规定?
姓    名 文*
地    址 沙湾县
写信时间 2018年04月13日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下,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自治区关于生育间隔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倡间隔生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与上一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三年,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的,可以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处理时间 2018年04月16日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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