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关注书记信箱!您反映的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业务的情况,我局及时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将问题答复如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如需转回参保地就医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信件已与发件人电话联系进行了答复,发件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沙湾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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