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以《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扶﹝2021﹞19号),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33万元。我市组织相关乡镇部门召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对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再次论证和讨论,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提取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11863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33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30万元。包括:沙湾市乌兰乌苏镇城庄子村富硒杂粮厂及农房节能改造项目、沙湾市大泉乡烧坊庄子村农机具购置及产业提升项目、沙湾市2022年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以乡村振兴规划和我市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坚持强产业、显特色、促增收的原则;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是将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四、监督方式: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监督电话:0993-6015768
附件:沙湾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沙湾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