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新乡振〔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文件精神,沙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从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遴选20个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31070.4万元,衔接资金1573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000万元,其他资金2338.4万元。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沙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
监督电话:0993-6015768